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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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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维录:力虹无罪,重判力虹缘于中共的权力的贪欲

(首发稿)

文章摘要: “他纯粹的只是一个文人,就是写写文章,批评当权者,揭露腐败现象,都是凭着良心而为,并没有煽动颠覆什么国家政权,这个判决太不公平了,太不公正了……”

作者 : 曹维录,


發表時間:3/22/2007

3月19日下午2点半,宁波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浙江作家力虹(原名: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力虹妻子董敏在接受采访时哭着说:“我接受不了,根本接受不了!判得太重了!我们根本没想到判这么重,本来以为会获释,或者至少轻判或者缓刑的,没想到等到这么一个结果……

“他纯粹的只是一个文人,就是写写文章,批评当权者,揭露腐败现象,都是凭着良心而为,并没有煽动颠覆什么国家政权,这个判决太不公平了,太不公正了……”

如果站在正常人的角度上想问题,就会对中共的许多作法难于理解。中共可以容忍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史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地贪占国有资产;可以容忍官商勾结,制造矿难,使成百上千的矿工死于非命;可以容忍黑社会猖獗,制造社会混乱,收保护费搞乱市场......但就是不能容忍那些还有一点良心,有一点社会责任感的人发表言论。中共当局对宣传民主、自由理念的人恨之入骨,必定置之死地而后快。前不久以12年的重刑判了南京异议人士杨天水,现在又以6年的重刑判了自由作家、诗人力虹。在言论自由宽松度的评比中,中国始终居于倒数前几名的位置上。

对于异已力量和异已人士恨之入骨,用尽各种方法将对方置于死地。为了达到目的,不异采用最卑鄙的手法,这是共产主义分子的传统,并不是只有中共才这样作。上个世纪,中共的老师前苏联独裁者斯大林曾疯狂迫害异已人士。大清洗中几十万无辜者被迫害至死。当时的检察长维辛斯基长篇大论的起诉书简直能使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全身瘫痪,由于他卖力地迫害异已人士,根据斯大林的建议,维辛斯基被受予了列宁勋章。这位检察长于1938年3月11日在对布哈林审判中所发表讲话的结束语,为这个时代对人实施迫害留下了最为真实的记录:

“我们全国上下,不分老幼,一致等待和要求的只有一点:把那些将我们祖国出卖给敌人的叛徒和间谍(和刘少奇的罪行一样),象对待恶狗一样,执行枪决!

“我国人民的要求只有一点:处死这些该死的败类!

“时光将流逝。可恨的叛徒们的坟墓上将长满杂草和野蓬,他们将永远受到诚实的苏联人、全体苏联人民的鄙视。

“而在我们的头顶上,在我们幸福的国家上空,我们的太阳将依然明亮而喜悦地闪耀着它灿烂的光辉。我们,我国人民,将继续在我们亲爱的领袖和导师-----伟大的斯大林领导下,沿着清除了旧时代最后垃圾和污垢的道路前进......

以上言论都摘自前苏联1938年3月的《真理报》,看了以上议论你也许会认为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都是些十恶不赦的坏人,其实那些罪名都是栽赃给他们的,最起码他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人。但是,由于当权者怀疑这些人有可能对他的权力构成威胁,所以就把这些人置于死地。

这个传统完全被中共继承下来了。早期中共的活动中就充满着对异已力量和被他们怀疑的人的迫害。据师哲回忆:“1940 —1941年间,有一次,在“一间设分宽敞、明亮的大厅”,他们看到大厅的大槽内“用福尔马林浸泡着一具男尸,年约30余岁,临时担任解说员的护士长说:“这是医学解剖用的,原来有三具,已解剖用完一具,另一具只剩下半边,唯这具完整,还未作用...他们都是反革命分子,是由康生批准处理的。他们的姓名、来历,我们一概不知道。”师哲他们便问:“他们被送来时是活人?”回答:“当然。以医病的名义送来,然后处理的。”听到这样的回答,连从事多年锄奸保卫工作的师哲都不由得毛骨悚然。他在回忆录中不禁问道:“康生何以一句话就可以置人于死地?!即使是对真正的反革命分子,难道可以由康生个人定罪、判人死刑和决定行刑的方式么?”(215页)

宁可错杀,不可放过:我们的革命史料常以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来说明所谓反革命的残暴。但革命者自己又是如何呢。根据苏联的肃反理论,如果在100个人中有1个反革命,那为了消灭他,99个革命同志也应该心甘情愿的死去。《师哲回忆录》中提到的几件事,可以为上述理论作个注脚。“延安那时有一位知名的同志蔡子伟,他曾无缘无故被康生关押近十年……1943年我们建议将此案重新审理……但是康生不同意,他决定继续关押,只是未敢杀害”(215页)。

中共这个整人害人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在共产党人眼里,什么乌七八遭的人他们都可以团结利用,唯独对那些执有不同政见的人,绝不能放过。有人曾经去过关押贪官的监狱,那是一些整修非常好的小区,有假山水,有绿地,有建身设施。室内象高级宾馆,有各种电器,贪官们在那里疗养,物质享受和外边一样,只是不让走出小区。

而对政治犯就是另一种情况了。力虹自己说,他因长期吃不到蔬菜,现双肢发软,肌肉严重萎缩,双臂甚至穿不上衣服。同时因长时间失眠导致他的精神状态很差。这还是好的,天安门污损毛像的三君子,余志坚、喻东岳及鲁德成分别被判无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及十六年有期徒刑。喻东岳因无法忍受非人的折磨而导致精神失常。

共产党人对不同政见人士的仇恨、憎恶和愤怒主要是由于他们觉得这些人对他们的权力构成了威胁,是出于一种极端自私的保护权力的本能。在民主的国家里,各政党组织之间是一种很正常的竞争,而且从本质上说,没有一种组织象共产主义组织这么邪门儿。一般政党组织竞争失败后,以后还会有机会,作些修整后再来,所以他们的心态一般是比较正常的。共产主义组织不同,由于它是一个邪门儿的组织,一时用欺骗和暴力的方法夺得了政权,他不能失去,一旦失去就永远失去了,就再没有翻牌的可能了。东欧那些共产主义国家现在失权失势,再愚蠢的人也能看出来,他们永远不可能再复得权力了,受尽了共产主义毒害的人们还可能再相信共产主义的谎言吗?

要说独裁者不知道自己最后的下场,要说力虹案的审判者不知道他是在以罪恶审判正义,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些人由于所处的地位,会比一般人能更全面地接受更多的信息。一般人能认识到的,他们更能认识到。在道义、良知和利益之间,这些人既然选择为利益出卖良心,那我们就给这些人作个记录,到了某一天,我们会拿这些记录质问他们,他们却不能拿“我不知道”来为自己开脱。

2007年3月19日的历史记着如下的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以撰写大量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方式,向公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建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建红罪行重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在归案后有悔过表示,依法对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56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建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这个判决记录着邪恶对自由、公理、正义和道德的仇恨,记录着权力者对失去权力的恐惧,也记录着人们曾经经历了一个多么可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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