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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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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刑事处罚与劳动教养
    
七.刑事处罚与劳动教养
 谨将此书献给蔡弟兄.卓华、肖云飞夫妻   更新时间:2006-4-14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严格来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判定一个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但在目前的中国,有两套系统可以对人身自由加以剥夺,一套是刑事处罚,一套叫做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这个体系内,中国公民可以不经过法院的判决就被剥夺可高达三年的自由(之后可延一年,共四年)。劳动教养在理论上只是行政处罚,就像交警给违章的汽车司机罚款一样,是不必经过法院的法律程序,而由公安局单独作出。(理论上,市政府下面有一个劳动教养委员会,但实质上,也就是公安局)。因此,一个人进监狱可能是出于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的决定),也可能是出于劳动教养(由公安局作出的决定)。事实上,因为信仰原因而被投进监狱的大多是劳动教养,因为这不需要法院的审理,更谈不上公开的审判程序。中国法学界许多人称“劳动教养”是中国司法的最大的恶法,是最黑暗之地。现在广东政协委员提案指出,劳教制度没有法律依据,要在全国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通常,惩罚分为以下几类:

  1. 生命刑,通称死刑。如果是因信仰的缘故而被判死刑的一定是一个团体的最高领袖,罪名通常是邪教。到目前为止(改革开放后),中国大约有两三个人因邪教的罪名而被判死刑。最近的一位是华南教会领袖龚圣亮,后来改判无期徒刑。法轮功的大头目之一也不过是判了18年。
  2. 自由刑。在行政处罚上又叫自由罚,指在短时间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目前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这是大多数家庭教会传道人所面临的处罚,不重也不轻。许多中国传道人都接受过劳教。
  3. 肉体刑。就是被判刑,这与劳教在实质上没有区别,只是有几个月到无期徒刑。有少部分传道人会被判超过三年的徒刑。(通常,三年以下会被判劳教)。
  4. 财产刑,或叫财产罚,没收财物和罚款。这是家庭教会传道人最常见的一种惩罚。

  我们所遭受的一般来说有后面三种:自由刑、肉体刑和财产刑。我们会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一定的自由,也会遭受一定的皮肉苦,或许会被罚一定数额的款。为了主耶稣,我们得作好准备。

《南方周末》2003年9月4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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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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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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