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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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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二.<<圣经>>中的法律观念
二.<<圣经>>中的法律观念
   谨将此书献给蔡弟兄.卓华、肖云飞夫妻   更新时间:2006-4-14

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尽管这里“律法”指的是旧约圣经,但多少也可相当于中国文化和法律。因此,实际上,耶稣的这句话可以说是基督徒对人间法律的基本态度。

圣经从人类的一开始就强调法治的观念。圣经本身就是由两个“约”所构成的,圣经中的“成全”应该如何理解呢?上帝与人类立了约,当然是希望人类能够遵守。上帝从不违约,但遗憾的是,人类却时时刻刻在违约。上帝为了让人类知罪、悔罪,上帝将自己限制在了一个约的下面,这就成全了人类。“成全”的一个意思是,人类没有能力与办法来满足约的要求,那么,上帝就更进一步,自己来到人间,“道成了肉身”,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约的要求。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上了十字架,这样从两方面来满足约的要求。一是,罪的代价就是死,所以,耶稣的死是为了赎我们人类的罪。第二是让我们凡信靠他的人有力量来战胜罪。人间的法律是要来对付外在的罪,也就是有行为表现的罪,而主耶稣要我们对付的是人内在的罪。

  在说完上述的话后,主耶稣接着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主耶稣的这段话很清楚,“不可杀人”是法律所定,法律能够做的是给人定下做人的最低道德底线,禁止人做一些败坏的行为。而主耶稣却要求信他的人连怒也不能动,如果一个人连怒也不动的话,那他当然也就不会去杀人了。

  而主耶稣所说的爱敌人,就更是成全律法了。我们不仅不能动怒,而且还要爱人如己,不仅要爱人,还要爱敌人。如果一个人时时刻刻所思所虑都是如何去爱人,甚至他达到一个境界,他连敌人也愿意去爱,那他就根本不会想着要去报复他的敌人给他带来的痛苦,不管这痛苦有多深。罗马书13:8-10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这句里的“完全”原文中就是主耶稣的“成全”。中国教会有句俗话说得好,多一个基督徒,就少一个罪犯,多一间教会,就少一间监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成全”还有一层意思:我们要有勇气突破那些不合宪法、不合上帝律法的一些人间法律和规定。就象彼得一样,我们要照神所说的,而不是照人所说去做。在神与人起冲突时,我们只能照神的意思去做。但这样一来,我们基督徒会往往遭到迫害。这就需要我们的勇气。以前买卖奴隶是合法的,但在基督徒的不懈干预下,最后人们废除了奴隶买卖。以前中国妇女都必须裹小脚,只能做男人的附庸,后来基督徒为了废除这一陋习而大声疾呼,但当时中国士大夫、官员都说,基督教不尊重中国传统,废除女人裹小脚就是破坏中国文化,就是要废除中国传统。但是基督徒没有退却,经过不懈的努力,最后这一残害妇女的陋习得到废除。今天我们中国仍有许多不合理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基督徒去用“突破”的方式来成全。法律得到成全也就是得到了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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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
责任编辑:
无名
“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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