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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石河子案例
    
附录一:石河子案例
 谨将此书献给蔡弟兄.卓华、肖云飞夫妻   更新时间:2006-4-14 


石河子人民政府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劳动教养决定书 石市劳教字(98)第18号

  崔明海,男、汉族,现年32岁,初中文化,河南省宁陵县人,系总场三分场五连农工,现住石总场三分场五连。
简历:自幼上学,1986年初中毕业后被分到石总场三分场五连当农工至今。1983年信基督教。

  姜玉芳,女、汉族,现年57岁,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宁陵县人,系石总场三分场五连退休职工,住该连。
简历:1948年至1955年在原籍上学,1955年至1962年在原籍务农。1962年五月至1963年三月在沙湾县元兴宫乡务农,1963年三月至1991年在石总场三分场五连当农工,1991年至今退休在家。

  崔明江,男,汉族,现年34岁,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宁陵县人,系石总场三分场五连当农工,住该连。
简历:自幼上学,1980年6月初中毕业后分配到石总场三分场当农工,住该连。

 黄秀花,女、汉族,现年58岁,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午阳县人,系石总场三分场三连退休职工,住该场。
简历:自幼在原籍上学,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1962年进新疆在石总场三分场三队任农工,1994年退休至今。

  侯秀琴,女、汉族,现年58岁,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柘城县人,系石总场三分场副业连职工,住石总场三分场五连。
简历:自幼在原籍务农,1961年来新疆石总场三分场副业连当职工,1991年退休至今。

  崔玉忠,男、汉族,现年62岁,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宁陵县人,系石总场三分场五连退休职工,住该连。
简历:1946年至1952年6月在原籍上学,1952年6月至1956年在原籍务农,任村会计、民兵班长;1956年至1958年3月参加志愿军338部队711分队任炮长;1958年3月至1961年五月复员回原籍参加工作担任过保险站保险员、银行营业所出纳员、武装部干事;1961年5月下放劳动后到新疆沙湾元兴宫大队务农;1963年6月至1995年在石总场三分场10连、5连任农工;1995年至今退休在家;1952年4月16日在原籍入团;1973年12月1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信教并受洗。

  姜玉亭,男、汉族,现年49岁,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宁陵县人,系沙湾县安集海镇元兴宫村农民,住该村。
简历:自幼上学在家务农,1962年五月进疆在沙湾县元兴宫当村民。

  高德华、女、汉族,现年56岁,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扶沟县人,系142团工二队家属,住该队。
简历:自幼上学,1964年11月来疆在142团当家属。

  罗希荣,女、汉族,现年58岁,初中文化程度,河北省吴桥人,系142团工二队家属,住该队。
简历:自幼在原籍上学,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1970年来疆于142团。

  郭光,别名郭保罗,男,汉族,现年23岁,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郸城县人,系沙湾县安集海镇红土庄村农民,住该村。
简历: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

  林云萍,别名林芳,女、汉族,现年23岁,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宝丰县人,系石总场三分场四连无业人员,住该连。
简历: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无业。

  现查明:崔明海、姜玉芳、崔明江、黄秀花、侯秀琴、崔玉忠、姜玉亭、高得华、罗希荣、郭光、林玉萍犯有下列违法事实:

  1. 建立邪教组织,跨区培植邪教骨干力量。

 

  1994年河南唐河邪教组织“中华福音团契”(以下简称团契)总部负责人冯建国派改组织敢死队员吴桂芳(已被劳教两年)等三人建立“新疆差会”。吴桂芳以“团契”工作计划为指导,先后以142团工二队罗希荣、石总场三分场五连姜玉芳家庭教会为基地,四处讲经布道,建立“团契”聚会点。1997年8月期间,吴桂芳、崔明海在石河子、沙湾、呼图壁等地,建立邪教组织“中华福音团契”,建立家庭聚点17个,已发展教徒750人,并以石总场三分场五连姜玉芳家庭教会为中心,组成核心同工,成员有姜玉芳、黄秀花、侯秀琴、崔玉忠、姜玉亭、崔明海、吴桂芳8人。94年10月,河南省唐河县“团契”总部派王家生(已被信阳县公安局劳教)专程来疆,对142团工二队罗希荣家庭教会的高得华、罗希荣等7人为“执事”。1994年8月崔明海、崔明江、姜玉亭为培养宣教青年骨干,从精河、农五师90团、沙湾124团、呼团壁、石总场家庭教会挑选出21名青年教徒组建“团契”小同工。经在石总场三分场五连姜玉芳家庭教会多次培训,于94年8月至97年1月由崔明海、崔明江、姜玉亭等人带领,分别先后到温泉、博乐、精河、农五师83团、90团、沙湾、142团、135团、石总场、呼团壁等地“扶持弱肢体”,建立邪教家庭聚会点。为了进一步提高“团契”小同工的传教水平,除了在姜玉芳家庭教会举办培训班、查经班外,还于1995年十月经核心同工同意选派郭光、林云萍等人前往河北、河南分两次培训达半年之久。

2.编写“差会”计划、宣传邪教教义

  1997年8月23日,在崔明江、侯秀琴家查获崔明海所写《96年新疆福音差会工作计划及福音状况》,明确提出“差会事奉方向,1面向整个新疆13个民族开荒布道,建立禾场;2联系弟兄教会帮助幼弱教会的真理装备,起来宣教;3对内坚固牧养巩固教会,选拔人才”。
1997年8月23日,仅从5处家庭教会的33名骨干教徒家中就依法查获非法境外宗教书籍1357本;邪教组织印刷品254份;非法录制境外宗教广播电台讲道录音磁带68盘;邪教骨干分子田超福(即公安部通报的田超)乔华等人讲道录音磁带56盘,手抄本190本;1995年11月石总场三分场五连家庭教会核心同工崔玉忠、崔明海等人,非法向教徒出售了非法宗教书籍《认识真理》500册;从呼图壁县元户村李明、本市益群针织厂李玉珍家查获非法宗教书籍《耶稣的故事》、《领悟「圣经」》等书770本;查获邪教组织自编纲领性教材《宣教的中国》、《成熟的领导》和讲义36份;《王明道文库精选》22本。1997年8月23日从侯秀琴、高德华处查获公安部通报的“团契”主要教材《牧人的杖》8本。

3.频繁非法聚会,接纳外地传道。

  1994年7月31日至8月4日,沙湾、石河子等地部分骨干教徒在姜玉芳家聚会,听取邪教组织“中国大陆基督教会方城总会新疆团队”负责人田超福、乔华等人讲道。
1995年元月,温泉、精河、沙湾、玛纳斯、石河子等地地下聚会的近百名骨干在姜玉芳家举行为期10天的大型非法聚会,邪教组织“中华福音团契新疆差会”负责人吴桂芳和“中国大陆基督教会方城总会新疆团队”负责人田超福、乔华等人到会。
1995年4月4日,石河子、沙湾等地部分教徒在姜玉芳家聚会三天,听“团契”总部核心成员魏金党等人讲道。
1995年6月9日至12日,10月20日至23日石河子、沙湾等地部分教徒在姜玉芳家听崔明江请来的2名河北省自由传道人讲道。

4.煽动对抗政府、攻击““三自””方针

  1994年邪教组织“方城总会新疆团队”负责人田超福在姜玉芳家庭教会讲道时公然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教唱《为福音》《牢房里的歌》《跟着异象走》等邪教歌曲,公开教唆,使信教群众与政府对抗。歌中唱道“为福音不怕坐牢房,为福音不怕上刑场,抛头颅,洒热血,必随耶稣打胜仗”“监门大开,地大震动,众囚犯侧耳听,逼迫吓不倒,牢房关不住”。《96年新疆福音差会工作计划及教会状况》明确主张“家庭聚会,团队事奉”。在夏XX、尹XX、崔XX等处差会听道笔记上记有“地方教会的建立,不靠君王”、“想宣教就要建立家庭教会”、“教会的使命是从黑暗领导光明之地,扩展福音的国度”“54年‘“三自”’革新是政治目的”等内容。农五师90团地下教会主持人赵XX写信给其子让其请“团契”小同工负责人郭光去90团讲”三自”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崔明海、姜玉芳、崔明江等11人无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明目张胆的建立发展邪教组织“中华福音团契新疆差会”,跨区传教,蒙骗毒害群众,对抗政府,反对““三自””办教方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80)56号文件第一条,新公发(1997)7号文件《关于对危害我区的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之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现决定:

对崔明海、姜玉芳、崔明江、高得华劳教三年;
对黄秀花、侯秀琴、崔玉忠、姜玉亭、罗希荣、、林云萍劳教两年;
对郭光劳教一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15日内向本会提出申诉。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199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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