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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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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中国的法律体系
    
四.中国的法律体系
 谨将此书献给蔡弟兄.卓华、肖云飞夫妻   更新时间:2006-4-14 

 

  在第一至三章中,我们讨论了约与法的关系,讨论了与家庭教会有一定关系的“三自”组织,也讨论了中共的政策与某些法规。那么从本章开始到第七章,我们要讨论当你遇到执法机关对你采取法律行动时,你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你服侍主的生涯中,当约与法冲突时,当执法人员不能准确理解法律时,你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法律案子中的一方。当法律纠纷来临时,你可以选择两种解决的途径之一,或两种都选择:一是放弃申诉,心甘情愿坐牢;二是在法庭上讨回公道。这两种选择都可以,都符合圣经的教导。在当今法治时代,我们更鼓励你在透过法律,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在了解如何用法律来保护你自己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有关司法,法律的
一些基本概念。在一场官司中,大概会出现三方:你(公民);国家的某行政机构(公安局或检察院);以及法院。

  国家。这个词有两个基本的含义,一是指领土,二是指政权。前者有一种神圣的色彩,如国家神圣不可侵犯。作为公民,我们要为保护国家献身。在抗战期间,也有许多基督徒为国捐躯。而后者的含义却不同,政府千百年来在不断地变更。在法律眼中,一个政府或政府的机构就如同一个企业,一个人一样,是法人代表,或是一个原告或被告。政府也有出错的时候,事实上政府机构常常出错,比较之个人,国家出错的机会更大。一是因为政府是由人所组成,人越多,出错的可能性有时会越大。每年政府机构要输掉几十万起官司就是最好的说明。二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官员,往往远离基层,远离问题所在地,他们一般不了解情况,因此一般更容易出错。三是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很低,缺乏专业知识。四是政府虽然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但政府实际上也有自己的利益,政府利益与其他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因是强者,而其他人往往是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往往会轻易地牺牲其他群体利益。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了解了这个含义,对于什么叫“爱国”就是很容易的事。“爱国”指的是无条件爱我们的国家领土,及生活在这领土上的人民。“爱国”不意味着无条件地爱一个官员,或一个政府部门,或一个组织。例如,不爱““三自””组织绝对不意味着不爱国。因为“三自”组织不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部门也不是中国。我们一定要记住,与政府打官司,就如同与一个人,一个企业打官司一样,是一种极为正常的行动,不存在不爱国。其实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基督徒有勇气与政府部门打官司,就是最爱国的表现。

  了解了什么是国家,我们再来了解你。你是什么?在法律面前,你是公民。你与全中国其他任何一位公民都是平等的,甚至你与政府的任意一个部门也都是平等的。一般来说,中国对公民一词使用含义非常模糊,很多的时候,用的是“人民”,这是一个政治色彩很浓的一个词,它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有时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很低,他会说,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的。言下之意是你不是人民,你是敌人,所以他可以任意地对待你。我们要说,这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保护公民的,而你是公民,所以法律要保护你。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公民就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人,哪怕是罪犯,只有他仍有中国国籍,他就是中国公民。我国还有一个用得较为广泛的词是“老百姓”,这个词的潜在含义是相对于君王,政府官员而言,也就是没有自主地位的一群人。我们是老百姓,但我们更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司法。“司”就是执行的意思。司法就是执行法律。这个概念有别于立法(人大)和行政(各级政府,包括公安局),中国宪法第123条和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严格说来,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是司法机构。但是,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政范畴,但许多时候也有司法的功能。

  法院。有两大类别的法院,一是普通法院,二是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等。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感染的干涉。”公安局只是一行政机关,有朝一日当你与公安局对薄公堂时,法院是不能受公安局左右的。法院内部一般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基督徒所涉及的官司一般都会由行政审判庭来审判。法院无论审理任何案件,都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官司,除开你(原告),某政府部门(被告)和法庭这三位一体外,还有证人,物证,这以后再介绍。


张世琦:《公民法律顾问全书——刑事执行》,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12 月,第30页。
下一篇文章:1.司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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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
责任编辑:
无名
“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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