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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常常喜乐,不住地祷告,凡是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前5:16-18
爱筵-“外来牧师会念经?”——评余国良的言论
    

“外来牧师会念经?”

            ——评余国良的言论


         更新时间:2006-8-20 

 

  海外一些对华事工重量级人物的言论不仅会影响海外人士对中国教会的看法,甚至会引起我们国内自己对中国教会的看法,从而影响中国教会的发展,这可能是“海外牧师会念经”所引发的效应吧。因此对这些人物的看法给予一定的关注是很有必要的。海外有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重量级的人物,这就是余国良。
  余国良曾经作过四年的牧师,后来成立“基督教人才交流中心”,任其总干事,这个“交流中心”在过去二十年中往中国派了许多美籍教师,同时也给“三自”帮过不少的忙,每年组织海外的牧师到“三自”教会参观,给“三自”提供大量的经费,每年也都邀请“三自”牧师甚至是宗教局的高官访问美国。余国良是少数几个丁光训“新神学,因爱得救”的拥护者之一。中国政府因着余国良的这种杰出的表现,曾在位于天安门广场旁的人民大会堂铺上红地毯给了他极高的奖赏。所以视他为海外的一个重量级人物是恰如其分的。
最近余国良在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时,就中国教会的处境做了一番解说,因为他的解说大量涉及到家庭教会,本文愿意在此做一个回应。
  首先,余国良指出,中国政府对宗教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要消灭宗教,第二个阶段是控制宗教,第三个阶段是正常化,而现在就是处于这个正常化阶段。
  余国良的这种言论很具迷惑性,这是在以所谓整体的进步来否定今天家庭教会所面临逼迫的事实。余的逻辑是,今天教会所面临的整体局势比以前进步了,所以现在没有执政者违法的现象,或者即使有,也只是极少数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按照余的逻辑,当我们看到广东的民工工作条件恶劣时,我们要说:工人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解放前,工人受剥削,生活得牛马不如,第二个阶段是现在,工人农民翻身做了主人。所以现在的工人工作条件恶劣就可以不加追究。我们也可以说,100年前在美国的华人深受歧视,今天的华人地位提高了,所以美国的华人今天受歧视可以不用再去理论。我们相信,美国的华人,包括余国良在内,绝对不会容忍任何歧视的行为。因为我们不能用所谓的社会的整体进步来为罪恶辩护。美国华人会说,一个受歧视的案例都不能有。如果余国良的理论可以成立的话,那法院就可以关门了,因为法院总可以说,比起三十年前,大家所受的待遇要好多了。余国良的理论是奴才理论。尽管整体进步了,但这不能成为教会受逼迫时成为哑巴的理由。
  在电视辩论中,余提出了正常论:余国良认为现在处理宗教事务已经是正常化了,政府要求教会去登记,就像要求一个商业单位、一家学校去登记一样,是十分正常的。显然这是一个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说的便宜话。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如果是正常的话,那么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的待遇应该是一样,例如,无神论者可以在报刊,电台,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宗教信徒也应该可以。如果余国良所在的地方,允许无神论者的自由大大超过宗教信仰者,不知道余国良会不会说,那是正常的。另外,一个商人申请营业执照,工商管理局在正常情况下只能批准,如果不批准,一定得给出理由。请问余国良,一个教会申请批准有那么容易吗?实际情况是,也有家庭教会去要求登记过,答复是必须加入“三自”。请问正常化何在?
  前不久(2005-11-19)有个著名美国布道家名叫包乐的,在北京的缸瓦市教堂讲了一次道,随后他就对着记者说,中国政府让他在布道中享有完全的自由,并且动员家庭教会去登记。此话传到家庭教会领袖的耳里,大家都抱着宽容的心谅解他的善意的无知。而余国良在华经营二十多年了,却说现在一切都正常化,言下之意是家庭教会不正常,遭取缔是罪有应得。
余国良说他每两三个月就到中国一次,以此来证明他对中国的了解。这个逻辑恐怕也行不通。我不怀疑余国良对中国的某一方面非常了解,甚至只要他愿意,他就可以约见宗教局局长,但我却怀疑,余国良究竟对草根的家庭教会有多少了解?中国每天都有人权遭侵犯的事,这是政府都承认的。而余国良举的例子都是从报纸上看来的,由此可见他对中国教会认识的肤浅。
  余国良使用的词汇甚至都是政府所使用的宣传词汇,例如,政府一再告戒宗教信徒不能利用宗教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而余国良就认为许多的基督徒在“利用宗教进行活动”,余国良的这套说辞近似文化大革命红卫兵的荒谬。有人利用了一把菜刀杀了人,难道就可以推论说,我们要警惕所有买菜刀的人?余国良难道可以以此推论基督徒受逼迫是因为犯了刑事案?难道我们要警惕余国良是美国或台湾的特务?余国良不能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点,而只能用“怀疑推论”来暗示基督徒受逼迫是因为利用了宗教进行各种活动的结果。余国良的立场大大地有问题。
  余国良在辩论中例举了温州家庭教会遭破坏的例子,他说经过他了解,那些家庭教会所建的教堂都是“非法违建”,所以遭到推土机的摧毁是理所当然的。在中国进行福音事工,很多时候都是“非法”,想不到余国良竟然站到迫害基督徒的一方,为施暴者说话。余国良自己都承认,这跟立场很有关系。余国良的屁股既然坐到了施暴者一方,我们只能无言以对。最近北京的方舟教会遭到警方的严重骚扰,在余国良看来,方舟教会也是罪有应得,因为那是“非法聚会”。
 那么余国良是如何得到这些相片的呢?不用多分析,就知道这只可能有一个来源,就是这些相片首先是掌握在警方的手中,是警方在抓获龚胜亮时所获得。警方办案都有严格的条例,绝不会轻易透露案情或案情的证据给无关的人。那么余国良手中有警方的资料,这说明余国良与警方有很深的关系。警方为什么不在法庭上使用这些证据来定龚胜亮的罪,而叫余国良将这些东西在海外以及网站上透露出来?余国良究竟是谁的工具?是警方的工具,还是上帝的工具,这不一目了然吗?另外,警方是以骗财骗色来定教会领袖的罪吗?不是,是以邪教的罪名来定基督徒的罪。在华南教会一案中,被冤屈判刑的多达七十多人。难道这七十多人都是犯了骗财骗色的罪吗?我们就退一万步来说吧,就算龚胜亮有某些缺陷,难道这可以成为迫害其余七十多名基督徒的理由吗?余国良拿出一个人与女子的合影来证明迫害华南教会是正当的,我们只能说,余国良是迫害基督徒的帮凶。
  余国良说关于华南教会的相片是“已经公开”了的,我们不得不指出,这是不折不扣的谎言。事实证明,是余国良自己第一次将这样的证据公布,因为只有他才有这样的警方证据。余国良是警方的“义工”。在经过全球基督徒的祷告后,湖北省最高法院推翻了中级法院的判决,最后几乎所有的七十多人,包括龚胜亮都得到了从轻的改判,这就说明,就是中国的法院也认为先前的判决是错误的。有七十多名基督徒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余国良没有动一根手指去帮他们也就罢了,但今天他却还要出来替迫害者说话,这就叫我们不可思议。说余国良在出卖中国家庭教会应该没有说得太重吧。
在余国良的辩论中存在着他大量的臆测。例如他指出,海外教会给家庭教会的捐款中有“政治捐款”,这完全是诛心之论。有哪个中国家庭教会的基督徒拿了外国人的政治捐款?如果余国良拿不出任何证据,我们要请余国良向全中国基督徒道歉。这个指控至今我们甚至没有从最苛刻的警察那里听到过。余国良是在向警方提供迫害家庭教会的口实。我们倒是知道得很清楚,余国良,这个美国公民,自己花了大笔钱支持“三自”,并花钱邀请中国宗教局官员访问美国,请问这是不是“政治捐款”?
  余国良用了一位叫“天上人”的基督徒做例子来说明家庭教会的人值得政府特别关注。在美国,也有许多有名的教会领袖是具争议性的。我们不知道余国良究竟想说明什么?“天上人”不代表中国基督徒,他或许是位有瑕疵的基督徒,或许是位优秀的教会领袖,我们不理解,余国良究竟想用“天上人”的例子说明什么?难道我们可以举一个美国教会领袖堕落的例子来说明美国的警方应该对教会严加监视?况且“天上人”是谁,余国良也不认识。
  想必余国良知道得很清楚,中国的大部分基督徒都不认同“三自”。一方面余国良承认他邀请的全都是官方人员,及官方认可的宗教人士,但一方面又要卖乖,说他与家庭教会有很好的关系。一个为警方辩护镇压华南教会的人还自称是家庭教会的朋友,脸皮也够厚的了。
余国良在辩论中故意混淆概念。例如他说,有1000人聚会就不可能是地下教会了。余国良对“地下教会”一词的理解显然是非常肤浅的。所谓“地下”,意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火车站门口有大量的票贩子,人人都可以看见,甚至警察也都知道。难道那些票贩子的活动是地上的?那仍然是属“地下的”的概念,因为那些买卖不受法律的保护。凡不受法律保护的,都可以叫“地下”。余国良对中国的认识很肤浅。
  余国良要做好人,他要努力消除“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的对立”。讲老实话,“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的关系不关余国良的事,余国良既不是“三自”的成员,又不是家庭教会的成员,只是一个无知的旁观者,余国良是在瞎操心。如果余国良想做一个有建设性的中间人的话,那就先得向家庭教会道歉,同时表明以后不再做警方迫害家庭教会的帮凶,这样才可能赢得家庭教会最基本的尊重,否则的话,一个家庭教会连正眼都不愿意瞧的人如何可以做中间人?
  余国良最后表明他对中国教会的认识没有偏见,原因呢?因为他“没有筹款的压力”,这又是诛心之论了,或叫有罪推定。余国良以自己没有筹款压力来暗示别人有筹款压力,别人有筹款压力,所以所说的话就会歪曲事实,歪曲真理。余国良为人之卑鄙由此可见一斑。余国良之所以没有筹款的压力,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向每位来华教书的基督徒都要收取费用,而这些基督徒再去向教会筹款,只是转了一道弯而已。据他自己说,他向别人提供咨询是要收费的。我不是说,他不能收费,他当然可以收,但是却以此推论别人筹款后就会歪曲事实与真理就实在是过分了。况且余国良是如何给别人提供咨询的呢?我们来看看他有一次给一位美国商人提供的诀窍:在中国做事,你要与你在美国做事完全相反。他问美国商人,你在美国如何做生意的?美国商人回答说:正直,公平。按余国良的说教,那这个美国商人在中国做生意岂不要去行贿,给回扣?
我不否认,外来的牧师会念经,但却要说,家庭教会的弟兄姐妹们应该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外来的牧师都是家庭教会的朋友。余国良当然不是中国家庭教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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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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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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