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常常喜乐,不住地祷告,凡是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前5:16-18
爱筵-宗教與政治
    
宗教與政治

   作者:英達       更新时间:2006-4-14 

  政府與家庭教會都面臨同樣一個敏感的問題:宗教與政治之間的關係。他們都在思索這個敏感的問題,但又都不願意公開談論,他們都希望有一部《宗教法》,但在《宗教法》制定前又都擔心它究竟最後會對誰有利:對宗教信徒,還是對政府?到目前爲止,各地方政府都出臺了一些宗教法規,但因與宗教信徒格格不入,所以這些法規基本上形同虛設。要制定一部好的宗教法,首先有關人士必須暢所欲言,詳細論證。而在很長時間裏,連這樣的環境都不具備。人們在焦急地詢問:改革開放都已二十多年了,還有什麽事情不可拿到桌面上來討論嗎? 
  終於,人們等到了這一天。中央民族大學宗教系於2002年12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辦了“宗教與政治”學術研討會。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從事宗教學、法學、政治學、哲學、國際關係等方面研究的專家、學者,有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立法機構的官員,有宗教界人士,法律工作者,以及企業家和媒體代表。與會者暢所欲言,交流思想,充分反映了社會各界人士對宗教與政治,宗教立法問題的高度關注。會議討論的問題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與會者交流的各種觀點和許多建設性意見對理論研究、政府決策、立法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借鑒作用。舉辦宗教與政治的研討會,在國內尚屬首次,會議在推進宗教與政治的和諧關係,推動宗教領域內的法制建設等方面,具有開創意義。 
  彭高建是國務院法制辦的官員,他從政府立法部門的角度,全面介紹了我國宗教立法的狀況。目前,中國已經有一個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在內的關於宗教的法律體系,但還不完備,所以宗教立法,還要做很多工作。他希望理論界充分研究,爲宗教立法提供理論體系。“目前我們國務院、中央政府,是在積極考慮宗教立法的問題。我們這個國家宗教局也在積極做努力,我們國務院法制辦也在積極的協助,做這個方面的立法工作。”“宗教立法問題的話,確實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國務院目前正在緊急抓這個宗教立法問題,這一點是明確的。” 制定宗教法爲何如此艱難?彭高建解釋說:“制定《宗教法》涉及到很多很敏感的問題,牽扯到一個政治體制問題,還有一個政黨的關係問題,有很多問題回避不了,因此中央認爲制定《宗教法》目前條件不成熟。”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劉澎在談到政教關係時指出,“一個國家採用何種政教關係模式,不僅反映了宗教在這個國家的政治地位和社會作用,而且體現了這個國家的法制建設與社會進步的水平。用不同的模式來管理宗教,對待宗教,它的結果是什麽,完全不一樣。我們應該考慮的問題是,不管你使用什麽樣的政教關係,應該用法律形式來明確政教關係,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上的表述的話,這個政教關係,就變成社會各界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了。”可以說,劉澎的發言涉及到了關於宗教的一個核心問題,教會會不會被利用成爲政治鬥爭的工具?“三自”的領袖們曾在教堂的講臺上大談如何開好批鬥大會,如何揭露帝國主義特務等等,在我們看來,這就是“三自”淪爲了政治鬥爭的工具,這是爲什麽“三自”難以吸引人的原因之一。今天,丁光訓主教的新神學說穿了也是在受政治的左右。 
  出席會議的一位嘉賓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張純琍教授,她談了一個大家都十分關心的題目:“當代中國邪教與宗教和政治的關係”。她提到了政府的一個統計數位,邪教“發展到今天,應當說在我們國家影響比較大的邪教,大概有16、7種,人數有多少呢,上百萬,除了法輪功之外,人數有上百萬。所以說從邪教發展來看,確實它是20年來,我們不斷在打,但是邪教有增無減,人員發展的態勢是愈演愈烈。” 張純琍教授還提到了政府的一項估計和政策:目前中國宗教信仰者大多在不正不邪之間,政府就是等他們變邪後再收拾他們。 
  對於這樣的政策,許多宗教信徒都覺得迷惑不解。爲什麽政府不能及時警告那些處於邪教邊緣的宗教信徒,讓他們懸崖勒馬?這也表明了政府的一個心態,將許多宗教信徒視爲潛在的違法分子和敵人。 
  中國宗教局局長葉小文曾經說過,“中國政府對家庭聚會給予尊重,不予干涉”1  (《把中國宗教的真實情況告訴美國人民——葉小文答問實錄》第46頁,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應該說,我國也就不存在家庭聚會的問題。但是北京宗教局副局長季文淵好像有不同的看法。他在會議中發言指出:“目前,北京市正在開展大範圍的全方位的基督教聚會點的調研,以使摸清底數,進行分類,解決基督教家庭聚會這個老大難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可能會被一些政治集團利用。” 張純琍教授補充說明:“政治集團指美國背後的支援。”就宗教法立法問題,季局長也透露了宗教局內部的一些分歧,他說:“宗教立法不現實的原因主要是對立法沒有達成共識。基層宗教部門的同志強烈要求,趕快定這個立法,一要不然他們沒法管。我說你要求是好,定了以後,依法行政,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你管了以後,人家告你。你們政策調節,所謂政策調節,政策伸縮性,包括理解執行,你還有點寬泛的餘地,你們別以爲這是好事,這就是雙刃劍。我這個觀點從來不隱瞞,我認爲目前制定《宗教法》確實有很大的難度。”日後的《宗教法》是對政府有利,還是對宗教信徒有利?這是個問題。所以政府現在實際上是有意拖延制定《宗教法》,以政策來代替法律,這樣做的好處是給地方官員很大的靈活性。他不想管你時可以說現在的環境越來越寬鬆,想管你時說,穩定壓倒一切。 
  對於“宗教自由”的理解,與會的幾位學者都有較爲開放的態度。南開大學法政學院李成從宗教與法制的關係入手,分析了什麽是宗教自由,介紹了我國宗教立法的現狀,重點說明了爲什麽應該制定《宗教法》。李成認爲,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應該包括信仰決定權、宗教活動權、宗教刊物的出版發行權、宗教財産的所有權,但一些地方性法規限制了公民信仰自由權的行使。“我國沒有宗教基本法,依靠宗教地方性規範和宗教政策來管理地方性宗教事務,使得不同層次的宗教政策在適用上産生衝突和矛盾。爲了真正做到宗教活動有法可依,切實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儘快制定一部有國家權威性的《宗教法》,勢在必行!” 
  社科院的研究員劉澎指出:“立法的一個基本點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立法的客觀效果,是要達到向全社會昭示,公民可以做什麽,不可以做什麽。它是以法律的形式,把權利跟義務表現出來。所以宗教自由的法律界限,這條線應該劃在,第一它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第二是否在符合大衆根本利益的情況下,確保了少數人的特殊需要。” 中央民族大學牟鍾鑒教授透露80年代就有提議搞《宗教法》,但那時還是一個難題。有人說搞宗教法不成熟,最大的不成熟是觀念上的不成熟,受列寧“宗教鴉片論”的影響太深。過去把宗教的各種複雜功能簡單歸結爲政治功能、麻醉工具,今天要讓宗教回歸宗教,發揮宗教的積極功能,牟鍾鑒教授說:“要依法管理宗教,就是宗教的內部事務,一律不予干預。只要在憲法和法律、法規範圍之內,一律不干預。” 
  在這次會議上,也能聽到基督教的一些觀點,這特別令人鼓舞。富華邦律師事務所的王志勇先生從歷史上加爾文如何看待政府的角度,介紹了加爾文神學對政教關係的態度。加爾文神學認爲,政府不要控制教會,教會也不要控制政府,教會是精神王國,政府是世俗王國,它們是兩座城。王志勇先生說“我看今天很多的先生和很多的女士談到宗教問題的時候,往往講如何從政治的角度利用宗教、如何從經濟的角度利用宗教、如何從文化的角度利用宗教,大家只是把宗教當成一個利用的物件,或者使用的工具。我們能不能從一個積極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呢?宗教能不能在政治的發展、經濟的發展、文化的發展上,有它獨立的地位和作用。” 
  人類學家黃劍波博士不僅學養深厚,而且有大量的社會實踐,曾深入草根階層長達數年。他對家庭教會的情況比較瞭解。他認爲家庭教會成員是社會上的一群弱勢當中的弱勢,他認爲在《宗教法》裏應該體現這一點。保護弱勢群體是一個文明社會、法治社會的基本責任。另外承認家庭教會的地位也是《宗教法》應該體現的。其實,像這樣有關《宗教法》立法的會議,還真應該邀請一些草根階層的家庭教會領袖參加。立法者應該傾聽一下衆多宗教信徒的聲音。許多地方政府出臺一些宗教法規前根本就不與體制外的宗教信徒協商,結果閉門造車,定出的法規無人理會。 
  既然制定《宗教法》目前還困難重重,那麽作爲社會的普通一員能夠做些什麽?法學家曹思源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的意見。他曾以一個普通的公民身份推動了《破産法》的制定。他以自身的經歷說明了公民參與立法的可行性。“這個《破産法》的立法過程充分說明了,當今的中國是一個改革開放的中國,是一個憲政原則逐步在實踐的中國,公民、主人們不能忘記你們的角色,你的角色是推動促進你的公僕更好的提高效率,制定出符合社會,包括符合宗教界和非宗教界所需要的這部良好的《宗教法》。”大家應該“寫文章,造輿論,以公民個人身份起草《宗教法》建議稿,寄給領導,寄給人大,讓大家議論。”他還提醒大家,要警惕部門立法,“部門立法是立法的大忌。有了《宗教法》,應該由法院而不是宗教局來處理宗教方面的問題。”所謂要防止部門立法,就是要防止宗教局去立法,這是顯而易見的。而目前的情況是,宗教部門在立法,例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第二條:“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登記辦法有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制定。” 
  兩天的會議開得十分熱烈,涉及了中國社會最爲敏感的重大問題。國內有識之士聯合政府有關官員,齊聚一堂,共同探討社會熱點,其意深遠。會議結束時,社科院研究員劉澎對對會議作了四個積極的評價:“一、會議的題目具有開創性;二、與會者具有廣泛性;三、會議討論的問題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四、會議的安排富有特色。希望這樣的會議,以後還能常開,多開。” 

(本文根據“宗教與政治”研討會材料整理而成,特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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