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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常常喜乐,不住地祷告,凡是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前5:16-18
爱筵-基督徒如何效忠政府
    
基督徒如何效忠政府

         更新时间:2006-8-20 

 

  基督徒,简单地说,是信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将我们的罪遮盖、并信其复活将使我们与神和好,而得以称义的人。基督徒的这种信仰,不仅表现为个人独自的读经、祷告和灵修等与神的亲近和沟通,而且表现为基督徒之间或者教会(同工)为敬拜、听道、主日崇拜、受洗、祷告会、退修会而协调和组织的共同活动,并延伸至基督徒个人或教会因着信仰和自由对社会其他人士和事件的关心,如对弱势群体的慈善行为或对不公义事件的反对和批评。
我们基督徒必须明白:我们的神绝不是只要我们仅仅呆在自己的家中和教会读经、祷告和听道就够了;我们若信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我们若想活出基督,就应当以神的爱关照身边的人和社会,作盐作光。“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5:13-1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各书2:26)我们的信心是否仅仅表现在与神的沟通上,而对身边人的痛苦愁烦无动于衷?“若是弟兄或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的暖,吃的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各书2:14-16)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谓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我们的信心是否仅仅表现在对他人的爱护上,而对身边的恶行不闻不问?箴言第31章第8-9节告诉我们:“你当为哑巴开口,为一切孤独的伸冤。你当开口按公义判断,为困苦和穷乏的辨屈。”
  基督徒,必须在公共政治活动中意识到自己是公民。“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将神的公义在属世的世界彰显,是基督徒信仰必然的表现。同时,我们基督徒必须认识到自己面对国家(政府)作为公民角色的地位。“公民”,简单地说,就是对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通过选举、质询、罢免、听证、复议、诉讼等方式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自己或者邻人权利实现的人。公共事务,就是反映和决定公共利益的事务。而“公共利益”乃是指所有人的利益,包括基督徒的利益。基督徒,若连自己的利益都不去维护,怎能显出神的公义?基督徒,若不去帮助他人维护权利,又怎能说是“爱人如己”呢?
  基督徒,在面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要意识自己是一位纳税的公民。国家机关的活动经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等收入都来自公民纳税而形成的国库。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是否真正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纳税公民享有了解和知道国家机关管理信息的权利和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是否合法的权利。督促国家公职人员按宪法办事就是我们基督徒效忠政府最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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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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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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