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都應當可能實現自己的宗教需要,就象實現自己的肉體需要一樣,不受警察干涉。”
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一書
“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宗教,或者不承認任何宗教,就是說,象通常任何一個社會者那樣做一個無神論者。在公民中間
,完全不允許因為宗教信仰而產生權利不一樣的現象。”列寧并進一步指出:“每一個人不僅應該有隨便信哪種宗教的完全
自由,而且應該有傳布隨便那種宗教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個官吏都管不著誰信的是什么教﹔這是個人的信仰問題,
誰也管不著。
列寧:《列寧全集》第10卷第63頁
“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具有漫長的歷史,在社會主義社會也將長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終消亡也必然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
程,可能比階級、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
“我們必須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條件下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發展
宗教。”
“要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國家主席江澤民
“邪教不是宗教,但邪教往往打著宗教的旗號蒙騙群眾,危害社會。在同邪教作斗爭中,要繼續發揮宗教界的重要作用。”
國務院總理朱 基